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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評


高層教育、教育高層
何慶基 (Oscar HO)
at 1:51pm on 11th May 2012


(This article entitled “High level education, educating the high level”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.)

有學生告訴我她目睹的一件事情:在香港某獨立非牟利文化機構的展覽開幕酒會上,該機構董事局主席的親人,對著展覽內一幅油畫大發雷霆,認為這畫隱晦地包含政治訊息。這親人激動地要求把那畫移掉,且高呼「在我的畫廊不可有這樣的藝術品!」情況明顯失控。學生問,作策展人,面對這情況,應怎樣處理?

我說,作為策展人,便應責無旁貸地維護文化藝術,同時維護自已的機構和個人專業的尊嚴。任何損害藝術尊嚴的行動必須阻止,那不單關乎個人和機構的聲譽,也是涉及基本原則問題,即使因此而失掉了工作也沒辦法。失掉工作當然可惜,失去專業尊嚴,才是萬劫不復。藝術圈這行業,到了某專業層面,其實相當細小但也相當高傲,如果可以隨便妥協出賣專業尊嚴,即使保住職銜,已失去了同儕的敬重,難在圈中有進一步發展。

後來我把這故事告訴一位曾任多間歐、亞洲博物館館長的朋友,他的建議是,走到那人面前告訴她,她沒權作此決定,任何投訴得提交機構的董事局作決定,如董事局也同意要刪禁,唯一的選擇便只有辭職。這當然是個合理程序,是典型西方藝術館的處理方法,但放在香港或亞洲,則未必會取得所期望的支援。

我在想,為什麼我當時沒建議學生去找董事局?原因是,本地文化機構的董事局根本不能也不願意扮演這文化者的角色。私人機構董事成員均是主席的好友,政府機構找來的,都是可令政府放心,唯唯諾諾,只要沒出大錯,不招大醜聞大麻煩便可,期望他們抓著些藝術原則價值問題死守不放是妄想。事實上,很多這些董事局成員,都是商家或其他行業專業人士,他們對藝術的最大參與,不過是喜歡看展覽,或有點個人收藏。多年前香港成立了一個博物館委員會,全面檢討香港博物館的未來發展。委員會首個會議,是安排會員參觀各本地博物館,讓他們了解博物館的情況!香港這彈丸之地,有多少博物館及它們的情況,稍有留意文化藝術的人都會知道,為這群決定香港博物館命運的人來個入門導賞,簡直是個黑色幽默。

但比無知更嚴重的,是高層缺乏對權力的自我約策,以及欠缺利益衝突的觸覺。在歐美無論是政府或獨立文化機構,董事局的職權及成員操守均有嚴謹規定,特別是在可能出現利益輸送的領域。香港這方面的制約並不存在,舉例說,藝術館會展出董事局成員/顧問的個人收藏。除非是因展覽需要和策展人主動要求,且有足夠藝術上的理據,否則此類措舉必須予嚴加限制。因為當藝術品在主要藝術館中展出、在展覽刊物中出現,其市場價值亦因此遞增。即使是藏品捐贈,也得嚴謹控制。前陣子新加坡有收藏家被指虛報捐贈藏品價值以獲取稅務利益。即使是無私的捐贈,藝術館也得謹慎行事,不單因為藝術館收藏有其路向和取捨,也因為將來要拿不少資源去持續照顧這些藏品,不是只收取贈品而沒有付出的。

文化機構是開導文化思維的啟航者,對機構內的相關人士,特別是高層決策人,多點要求實不為過。遺憾的是,香港和很多亞洲藝術館一樣,在最頂的層面,仍沒設立並落一套嚴謹的權限控制和節制守則,以禁止利益衝突,並設定權力範圍,不容干預藝術內容的專業決定。但需要的不止是規矩法則,還要自我約束,即使不是犯規,只要給人有犯規之嫌疑,對公共文化機構的形象已造成損害。我們的社會,總認為有錢有藝術收藏便是有文化,但有文化還包括尊重人家的專業、有節度的自我約束,還有不會利用公共資源贏取個人利益。

我們喜歡說,文化發展遲滯是因為普羅大眾欠文化教育。但欠文化教育的,還有那些位處上層、隨時左右文化發展的人,包括官員、也包括董事局成員。文化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文化生態來支援,怎可能只責怪底層的那一群?



原文刊於《當代藝術新聞》2011年9月號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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